2005 年以后,马达加斯加政府决定优先发展矿业,开始鼓励外资进入马达加斯加矿业市场。
马达加斯加能源矿产部负责地质与矿产资源的管理,下设矿权注册管理局和地质总局等职能部门。
矿权为申请取得,除保护区内的矿权空白区,谁先申请谁先取得。只有定居、居住或者有全权代理人居住在马达加斯加的公司、实体或者个人有资格申请取得矿权。在马国注册公司程序简便,无需验资,十天便可获得批准。申请人提交申请后,如果该区属于空白矿权区,首先批给三个月的预留期,三个月内决定是继续持有还是放弃,或者转采矿权。
矿权分三种:一是探矿权PR,但如果需要开挖或者上钻探,需要做环评,也叫EIE。通过环评的PR,可以小规模开采不超过1000 吨矿石用于分析研究,也可运输出境。第二种是开采许可证,也叫PE,也需要做环评手续EIE,环保计划批准后才予颁发。EIE 可自己编制,但一般由专业机构承担。两种EIE 可合并编制,只付一次的钱。EIE 规定的较为详细,包括了补偿土地所有者的方案,如何恢复环境等。每六个月环保专家会实地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。第三种证是PRE,为小型矿山包租许可证,主要发放给本国居民小规模开采,也需要环评。大规模开采需要转成PE。
每个公司拥有的探矿权区域不得超过7000 平方公里。探矿权有效期十年,开采权有效期40年,也可延长或续证。
马达加斯加现拥有矿权证的矿业公司和个人共266 家,注册的区域共671000 个小格子,约26.169 万平方公里。中国现在大约有十家公司和个人在马国进行勘查活动,沈阳地调中心、海南有色地勘局属海南公司、中地公司等,均在马国申请了矿权。

马达加斯加已探明矿产分布图